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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阳爱心联盟帮扶管理条例(试行)

  •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日期:2008-7-31 21:16:20

  • 为了充分发挥爱心联盟志愿者队伍在帮扶、助学活动中的作用,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宗旨

    情系大众、解困送暖、救急济难、共筑明天。

    第二条  帮扶志愿者服务队

    爱心联盟成立帮扶助学志愿者服务队,具体负责帮扶(助学)工作的实施。帮扶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队长、副队长人选由爱心联盟正式会员自荐,经管理办公室考核后任命。

    第三条  确定帮扶对象

    1、帮扶求助信息提供:

    求助者可以找爱心联盟帮扶志愿者服务队的负责人,当面提供资料,寻求帮助;也可以在爱心联盟网站(http://www.dylove.org)论坛“呼吁求助”版块上发贴求助。求助信息可以由求助者本人或经本人委托的其它相关知情人士发布在论坛的发布。

    2、帮扶求助信息的要求:

    (1)、提供帮扶求助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求助对象的真实情况;

    (2)、提供帮扶求助信息必须征得求助对象本人的同意;

    3、帮扶对象的确认:

    (1)、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2)、因生活困难造成失学、辍学的;

    (3)、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4)、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5)、其他需要帮扶的对象。

    第四条  帮扶对象情况核实及帮扶计划书的拟定

    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指派两名以上的正式会员对帮扶对象的个人以及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上报调查表。经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针对实际情况拟定计划书,开展帮扶工作。

    第五条  帮扶工作的开展

    1、实施帮扶活动前,在网站公布帮扶活动计划和帮扶对象基本情况,招募帮扶活动志愿者。

    2、帮扶志愿者应认真负责,按照帮扶计划书开展帮扶工作,关心帮扶对象,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

    3、帮扶志愿者应对帮扶对象提出相应指导和要求,促进其进步。

    4、如情况有重大改变,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反映,由管理办公室商议作出决策。

    5、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在网站公布活动的过程和内容,并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帮扶工作考核总结

    由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的考核总结,及时收集帮扶对象情况。对情况好转的帮扶对象应当审核考虑是否有继续帮扶的需要。对情况未有好转甚至恶化的帮扶对象应讨论和研究继续帮扶计划。

    第七条 备注

     本制度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内容解释权归东阳爱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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