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东阳爱心联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团体全称:东阳爱心联盟;所在地为:浙江省东阳市。
第三条 本联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东阳爱心联盟的宗旨:“爱心不分大小,你我共同参与”。通过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促进公民的公益意识,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分 则
第五条 爱心联盟的业务范围包括:助残、敬老、助学,环保、医疗、帮扶、义务劳动、义务献血、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等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公益爱心事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爱心联盟正式会员申请表;
(二) 经爱心联盟办公室讨论通过;
(三) 由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在爱心网站上公布会员名单。
第七条:加入正式会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奉献精神;
(2)东阳地区居民,或在东阳地区工作、学习并有固定居所的外地爱心人士;
(3)已经参加过三次以上联盟所组织的公益活动,对公益活动有正确的认识态度,并愿意遵守本联盟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 正式会员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联盟年度总结大会及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联盟推荐会员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正式会员义务:
(一)遵守东阳爱心联盟的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的决议,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二)如实填写会员资料;
(三)交纳每人每月1元会费;
(四)出席爱心联盟年度总结大会,参加爱心联盟组织的公益活动,原则上不准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第十条 正式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东阳爱心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人员,联盟将在爱心联盟网站上给于公告。
第十一条 因具体原因不方便参加活动,但对爱心联盟有特殊贡献者,爱心联盟可接纳其为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爱心联盟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盟的日常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由决策组、事务组、后勤组构成,具体分工如下:
决策组负责对爱心联盟的重大事务决策,日常工作的开展,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爱心联盟发展研究制定方向、策略等事务;
事务组负责对日常事务进行处理以及活动组织安排,财务管理。
后勤组负责活动物资采购,内部书面资料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的职权:
(一) 制定、讨论、执行爱心联盟各项工作计划、方案;
(二) 选举、罢免爱心联盟负责群成员;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报告年度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正式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劝退;
(六) 聘请爱心联盟顾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爱心联盟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会议时间定在每月底的星期六晚上。遇特殊情况,经联盟办公室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和网络两种。
第十六条 爱心联盟所有活动、决议须经联盟办公室成员讨论并通过,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由爱心联盟办公室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东阳爱心联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爱心联盟的整体工作。
东阳爱心联盟设爱心总监一名,爱心总监为名誉称号,由理事长兼任。
第十八条 东阳爱心联盟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爱心人士或爱心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 开展义卖活动或其它合法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联盟实行财务监督制度,每月在爱心网站上公布月财务报表,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会计、出纳人员因具体原因不适合再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公益爱心事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爱心联盟于每年年底召开会员大会,由爱心联盟办公室负责向全体会员作年度总结报告,表彰先进个人,并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交由全体会员讨论。
第二十二条 章程不适应联盟发展需要时,应及时进行的修改,经爱心联盟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或四分之三以上联盟办公室成员提议,可启动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章程修改经以上人数会员提议,并将具体修改方案上报办公室,经管理办公室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2006年10月26日管理办公室会议表决通过,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东阳爱心联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