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阳爱心联盟(以下简称爱心联盟)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爱心联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细 则
第二条 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爱心联盟所有经合法途径募集到的爱心资金,必须全部进入东阳爱心联盟爱心基金账户。
爱心联盟经过核准需支出的的费用,由爱心联盟基金划拨。
第四条 捐赠者指明捐赠给爱心联盟的赠款,可以由捐赠者直接汇款至爱心账号;也可以当面交给爱心联盟负责人员,由爱心联盟财务主管人员通过合法正规手续予以接收。
第五条 爱心联盟的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爱心联盟会员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以上费用原则上不从爱心联盟经费中列支,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持有效票据,视实际金额数,由爱心联盟理事长或财务总监审批决定是否予以报销。
(二)公用经费支出:
1、公务费,即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场所和车船租赁费等;
2、设备购置费,即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购置,包括办公设备、图书购置、档案设备购置费等;
3、业务费,即用于完成专业业务所需消耗性费用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材料,专业资料印刷费、考察咨询费、培训费等;
4、印刷出版费,即用于印发爱心联盟文件及其它宣传资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其他合理支出。
第六条 会员的娱乐、聚餐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不得从爱心基金的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第八条 公用经费开支,单笔金额在200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
单笔金额在200—5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
超过500元上报爱心联盟负责组讨论批准。
第九条 经费报销须由经手人正确填写支出凭单,由理事长、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 爱心联盟设财务总监一名,主管财务方面事务,主要职责:
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
开辟收入渠道,控制经费支出;
执行财务收支预算;
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设置主办会计、出纳。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确保爱心联盟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财务要强化统一核算。由主管财务提出年度经费的安排意见,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爱心联盟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并于每个月10日前将上月的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于论坛财务专区上。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定为财务监督开放日,爱心联盟接受会员对爱心联盟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负责组报告一次,同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如东阳爱心联盟解散、撤销,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东阳爱心联盟。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