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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阳爱心联盟助学管理条例(试行)

  •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日期:2008-7-31 21:14:53
  • 第一条  宗旨

    帮困助学,传播爱心,弘扬美德。

    第二条  目的

    营造传播爱心的精神氛围,切实为那些因突发事件而面临困境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奏响“与高尚同行、让爱心永恒”的动听旋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1、接受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2、对于数量较大(1000元以上)的捐赠者,东阳爱心联盟将颁发爱心助学证书。

    第四条  管理细则

    1、成立帮扶助学志愿者服务队。

    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例会一至二次。队长和副队长负责处理爱心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2、爱心基金监管过程

    接受捐赠、入帐→上报财政组→使用基金前申请→爱心联盟负责组审定批复→使用基金、记帐→情况定期通报。

    3、基金监管帐目:由东阳爱心联盟财务组负责监管和监督,每笔收支实况实记,注明日期、金额、用途、领款人和经手人。

    第五条  资助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需接受资助的在读大学生,须同本联盟签定资助合同,保证在就业后归还免息资助资金。

    5、其他有特殊原因需要资助的对象。

    第六条  资助形式

    1、根据受资助的对象具体情况,由东阳爱心助学队安排。

    2、东阳爱心助学队提供可靠资料,安排个人或企业团体与资助对象进行接对。

    第七条  资助标准

    根据东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资助标准为:

    小学每学期500元;

    中学每学期800元。

    第八条  申请细则

    1、申请人写好书面申请,连同家庭或个人情况证明和学校证明上交队长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签上意见上报财务组。

    3、财务组组织复审,通过后下发“助学基金”使用申请表。

    4、申请人填好审请表上交,领取资助金并登记。

    5、建立资助档案,全程跟踪反馈,允许续请,但要重领申请表进行填写。

    第九条  情况变更

    受助对象因实际情况的变动,不再需要帮扶或者应该加大帮扶,应由爱心联盟会员以上两个赴现场调查取证后,再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调查情况,上报爱心联盟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资料保存

    所有书面资料交由爱心联盟后勤组统一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 备注

      本制度自2007年7月开始实施,相关内容解释权归东阳爱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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